一、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主要職能
1、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2、領導全州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按照國家法律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工作方針,制定全州檢察機關工作目標,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3、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4、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依法對本州需要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全州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5、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州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6、領導全州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工作。
7、領導全州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8、對全州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省人民檢察院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9、對全州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0、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領導全州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11、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并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指導全州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的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2、指導全州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研究檢察技術在辦案中的運用;受理技術取證、文證審查、檢驗鑒定、復核鑒定、重新鑒定工作。
13、領導和組織全州人民檢察院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有關檢察工作條例、細則和規定,擬定相關的實施方案。
14、負責全州檢察機關干部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監督全州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檢察人員;協同機構編制部門管理全州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
15、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全州各縣(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或不批準各縣(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建議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6、組織指導全州檢察系統干部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州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州檢察系統的宣傳工作。
17、規劃和指導全州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18、組織全州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司法協助;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審批與港、澳、臺地區的個案協查工作。
19、管理州人民檢察院機關干部、職工。
20、負責其他應由州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我單位為州級一級預算單位,沒有下設獨立核算的二級機構。目前單位共有內設機構18個,分別是:機關黨委、辦公室、政治部、偵查監督局、公訴局、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刑事執行檢查局、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案件管理辦公室、生態環境保護檢察處、檢察技術處、法律政策研究室、計劃財務裝備處、監察室、法警支隊。
二、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部門決算公開報表(見附表)
三、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ㄒ唬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收支決算總計3,658.51萬元,與2015年相比,增加670.37萬元,增長22.43%。主要原因是:在職及退休人員工資調增、司改后員額制檢察官工資調增、新增公務交通補貼、新增檢察輔助人員經費及大要案專項經費。
(二)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2,873.1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704.32萬元,占94.1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繳款0萬元,占0%;其他收入168.8萬元,占5.88%。
(三)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2,386.9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943.42萬元,占81.42%;項目支出443.5萬元,占18.5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計3,381.67萬元。與2015年相比,增加501.57萬元,增長17.41%。主要原因是:在職及退休人員工資調增、司改后員額制檢察官工資調增、新增公務交通補貼、新增聘用制檢察輔助人員導致聘用人員工資及辦公支出增大,大要案專項支出增加。
(五)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86.9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95.16萬元,增長8.9%。主要原因是:在職及退休人員工資調增、司改后員額制檢察官工資調增、新增公務交通補貼、新增聘用制檢察輔助人員導致聘用人員工資及辦公支出增大,大要案專項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40401科目(類)支出1,810.03萬元,占75.8%;2040402科目(類)支出443.50萬元,占18.6%;2040499科目(類)支出133.36萬元,占5.6%。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當年預算為1,529.68萬元,支出決算為2,386.91萬元,完成當年預算的156%。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州委目標績效、公用經費補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辦案業務經費及裝備采購、檢察輔助人員經費及辦公經費、大要案專項、“電子檢務”工程配套資金等支出的增加。其中:
(1)2040401。當年預算為1,529.68萬元,支出決算為1,810.06萬元,完成當年預算的118.3%。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州委目標績效、公用經費補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等支出的增加。
(2)2040402。當年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443.5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辦案業務經費及裝備采購支出。
(3)2040499。當年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33.36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檢察輔助人員經費及辦公經費、大要案專項、“電子檢務”工程配套資金等支出的增加。
(六)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943.4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563.5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等;公用經費379.8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
(七)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78.24萬元,比上年減少3.12萬元,降低3.84%,減少原因是因公出國(境)費支出的減少。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占0%,比上年減少5.93萬元,降低100%,減少原因是沒有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68.62萬元,占87.7%,比上年減少0.5萬元,降低0.72%,減少原因是車改后公車數量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9.62萬元,占12.3%,比上年增加3.31萬元,增長52.36%,增加原因是在食堂產生的會議用餐及培訓用餐列支接待費。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68.6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8.62萬元。主要用于購公車保險、燃油、維修保養及洗車等。2016年,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5輛。
(3)公務接待費9.62萬元。具體是:
國內公務接待支出9.62萬元,主要是購酒、茶葉及在食堂產生的會議用餐及培訓用餐等。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國內公務接待96批次,74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收入0萬元,本年支出0萬元。具體支出情況如下: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79.87萬元,比2015年降低525.68萬元,降幅58.05%,主要原因是2016年賬務處理時進一步區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將辦案業務相關的差旅費、租賃費、培訓費、公車運行維護費列為項目支出相應科目,另外,2015年集體換裝,故被裝購置費支大于2016年支出。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政府采購支出總額80.6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52.1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28.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3、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1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4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4、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沒有預算績效管理項目。
四、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結余分配:反映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發生的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
(十五)“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六)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