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位于黔西南州府所在地興義市,始建于1954年1月,時稱“貴州省人民檢察署興義專區分署”,轄關嶺、睛隆、盤縣、興仁、興義、安龍、普安、貞豐、冊亨、望謨10個縣級人民檢察署。1955年1月更名為“貴州省人民檢察院興義分院”,所署縣檢察署改稱檢察院。1956年7月18日,撤銷興義地區行政公署,興義分院隨之撤銷,轄縣分別劃歸黔南州和安順地區管轄。1965年8月1日,貴州省人民檢察院興義分院隨專區恢復而復建。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檢察院工作受到嚴重沖擊,地、縣兩級檢察院基本癱瘓。1968年實行“軍事管制”,檢察院被撤銷。1965年8月1日,貴州省人民檢察院興義分院隨專區恢復而復建。1978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規定,恢復人民檢察機關的建置和法律監督職能。按照新《憲法》重新設置各級人民檢察院的規定,繼1978年9月1日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之后,興義分院于同年12月1日正式掛牌辦公,所屬各縣院亦同時恢復重建。1982年5月1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改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目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下轄興義、興仁、貞豐、安龍、普安、晴隆、冊亨、望謨8個基層檢察院。監察體制改革和派駐紀檢監察劃轉后,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376名,工勤編制53名,實有政法專項編制392名、工勤編制50名。其中州人民檢察院中央政法專項編制72名,工勤編制13名。州人民檢察院共設置20個內設機構,包括11個檢察業務機構和9個檢察行政機構。
檢察業務部門有:第一、二檢察部(普通刑事犯罪和重大刑事犯罪檢察部)、第三檢察部(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檢察部)、第四檢察部(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偵查和刑事執行檢察部)、第五檢察部(民事檢察部)、第六、七檢察部(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未成年人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控告申訴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案件管理辦公室。檢察行政部門有:辦公室、檢務督查室(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警務部(法警支隊)、檢察技術信息部、計劃財務裝備科、干部科(機關黨委辦公室)、宣傳科、政治部、離退休工作科。